部门职能
1.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;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,利用案件进行警示教育;
2.负责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情况,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纪律法规;检查对党的各项纪律的执行情况;
3.负责接待和办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,受理检举、控告和申诉,依法保护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;负责调查和处理党员、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;
4.负责行政监督检查工作;对监察对象的廉政情况进行监察,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;
5.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及有关经济监督的规章制度,制定审计方案,对学校及所属机构开展审计,维护学校财经纪律和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规范。